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宁市众成塑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实伟涂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1民初644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南海实伟涂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宁市众成塑业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实伟涂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浙0481民初64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佛山市南海实伟涂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宁市众成塑业有限公司价款2557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以欠款数额25577.6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43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佛山市南海实伟涂装有限公司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