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阴文文,第三人-吕静, 四川鑫瑞安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54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静: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5492号原告四川鑫瑞安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阴文文、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阴文文就第三人你所负债务1066386.55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计4509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阴文文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