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玉兰,范小飞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浙0824民初217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
内容
范小飞: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兰与被告范小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824民初217号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范小飞立即返还原告6200元及利息,(利息款从每笔款项打入被告账户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至给付清日止)。二、诉讼费用及其它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方小兵当任审判长,由姜饶伟担任法官助理,由黄慧玲担任书记员。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在本院华埠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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