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中宇,饶明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明兵:本院受理原告杨中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还本付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中心法庭(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