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182民初149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内容
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建新能(浙江)物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国建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182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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