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博森,杨少波,蒯红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18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少波、蒯红兰:本院受理原告俞博森与被告杨少波、蒯红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杨少波、蒯红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俞博森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俞博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少波、蒯红兰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