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仁友,程定立,汪晓翔, 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定立:本院受理原告赵仁友诉你、汪晓翔、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余款59987元,支付利息6555元(利息以59987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全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止为6555元),暂合计66542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律师费8000元、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共计74542元。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10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