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祥举,陈严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严伟:本院受理原告徐祥举诉被告陈严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徐胜军、人民陪审员余聪灵、徐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延长至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