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兢穑,曹建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曹建建:本院受理叶兢穑诉曹建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共计人民币21000元及利息(从2021.10.10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算利息210元)。合计21210元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3月30日09:40在国贸第七审判庭-江东中路371号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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