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无锡华丰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宁波格来瑞箱包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宁波格来瑞箱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格来瑞箱包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宁波格来瑞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华丰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洲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