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东县人民政府,洪炯虎,刘元海,方军,黄守疆,黄守行,黄林海,柯美伦,杨春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粤1323民初1434号之一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春辉: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人民政府与被告洪炯虎、刘元海、方军、黄守疆、黄守行、黄林海、柯美伦、杨春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1323民初14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惠东县人民政府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