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京澳有限公司,香港时贵实业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中超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惠阳北澳工业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东省惠阳北澳工业总公司:本院执行惠州大亚湾中超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惠阳北澳工业总公司、京澳有限公司、香港时贵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对广东省惠阳北澳工业总公司所有的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大温坝、面积8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价值12516000元,并已作出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上述涉案土地使用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交异议材料。逾期未提交,本院将依法挂网拍卖,并不再送达拍卖相关事宜。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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