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琴,林文庆,赖志镔, 龙岩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岩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琴诉林文庆、龙岩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赖志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3在闽FA18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64000元;2.判令被告3在闽FA18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58058.19元,被告1、2对原告的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4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87802.43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起诉标的额合计609860.62元,后续拆除内固定、整容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再行向被告进行索赔。),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