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琴,林文庆,赖志镔, 龙岩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龙岩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琴诉林文庆、龙岩市福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赖志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3在闽FA18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64000元;2.判令被告3在闽FA185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58058.19元,被告1、2对原告的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被告4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287802.43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起诉标的额合计609860.62元,后续拆除内固定、整容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再行向被告进行索赔。),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