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黄健, 广东信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91行初341号 |
案由 |
行政登记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健: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信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第三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黄健不动产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因本院按照原告广东信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向你送达(2021)粤0891行初341号案行政裁定书及行政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东信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上诉请求如下:撤销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891行初341号行政裁定,发回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