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加荣,陈鹏宇,刘粉卿,李小燕,刘广源,黄粉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民初47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鹏宇、刘粉卿:原告黄加荣与被告陈鹏宇、刘粉卿、李小燕、刘广源、黄粉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4715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向陈鹏宇、刘粉卿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3日09时30分在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