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勇,刘光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29民初20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光辉:本院受理的(2022)川0129民初2012号原告杜勇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4,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