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林, 昌都市卡若区鑫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4民初3640号,(2017)藏0302民初448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林:本院受理原告西藏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林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0184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林对(2017)藏0302民初448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昌都市卡若区鑫林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西藏川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8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