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德雄,谭鸿秋, 宁波市日安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德雄、谭鸿秋: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日安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德雄、谭鸿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须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付清货款14135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本案由审判员于水强独任审理,并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深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