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德雄,谭鸿秋, 宁波市日安电器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德雄、谭鸿秋: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日安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德雄、谭鸿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须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付清货款14135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本案由审判员于水强独任审理,并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深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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