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金国亿(宁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丹阳长恒包装有限公司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射阳县海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锡泓燃料有限公司丹阳市埤城造纸厂天长市中电生物质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1181民初4539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锡泓燃料有限公司、射阳县海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埤城造纸厂、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丹阳长恒包装有限公司、中金国亿(宁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苏1181民初4539号原告天长市中电生物质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简易转普通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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