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金国亿(宁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丹阳长恒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 ,射阳县海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锡泓燃料有限公司 ,丹阳市埤城造纸厂 ,天长市中电生物质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4539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锡泓燃料有限公司、射阳县海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埤城造纸厂、江苏九龙包装有限公司、丹阳长恒包装有限公司、中金国亿(宁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苏1181民初4539号原告天长市中电生物质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简易转普通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