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玲,方正齐,方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813民初1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正齐:本院受理原告朱玲诉你与方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813民初18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