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旭东,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詹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詹旭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判令被告詹旭东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