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伟,喇云元,,王鸿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四川首汽交投汽车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云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都米亘美车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8民初388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喇云元、成都云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四川首汽交投汽车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米亘美车科技有限公司、王鸿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3881号原告陈伟与被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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