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喇云元,,王鸿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四川首汽交投汽车共享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云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米亘美车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388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喇云元、成都云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四川首汽交投汽车共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米亘美车科技有限公司、王鸿斌: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3881号原告陈伟与被告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龙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