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曾强,李卫全, 中建鸿泰(深圳)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建鸿泰(深圳)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卫全:本院受理原告廖曾强诉被告中建鸿泰(深圳)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卫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