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曾强,李卫全, 中建鸿泰(深圳)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中建鸿泰(深圳)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卫全:本院受理原告廖曾强诉被告中建鸿泰(深圳)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卫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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