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斌,谢林碧,宁波车和远方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TONY HONG WANG(中文名:王宏;护照号:514175612):本院受理原告聂斌、谢林碧诉被告宁波车和远方贸易有限公司、你方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需要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清单及材料、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撤销两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于2019年10月25日签订的《宁波车和远方汽车销售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返还购车款205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61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