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阳县铭达工艺品厂,郑理红, 厦门和新科技有限公司 ,平阳县铭露电子商务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阳县铭达工艺品厂、郑理红: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和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阳县铭达工艺品厂,郑理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