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苏普瑞姆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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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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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苏普瑞姆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无锡亿百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保全)、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关于“五个禁令”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广瑞路17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