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龙云,潘金清,罗晓玲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浙1124民初6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罗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潘龙云与被告罗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4民初6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潘金清诉称你共欠原告14000余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款项出借之日起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亦为归还本金。现起诉到本院要求你归还借款14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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