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龙云,潘金清,罗晓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浙1124民初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晓玲:本院受理原告潘龙云与被告罗晓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4民初6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潘金清诉称你共欠原告14000余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款项出借之日起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亦为归还本金。现起诉到本院要求你归还借款14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