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小京,廖志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志军(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相山镇柏昌村金钩湾组10号):原告温小京与被告廖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江南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