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俊杰,李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322民初17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威: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杰与被告李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5322民初1798号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组成合议庭通知书、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