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湖南星大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沛森劳务有限公司都江堰市固利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0181民初29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沛森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1民初294号原告都江堰市固利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第三人湖南星大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你向原告支付货款168990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2、被告你从2015年1月1日起按15.3%年利息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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