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磊, 宁海战狼电器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226民初1572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海战狼电器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6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海战狼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89 48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8日起,以189 482.5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宁海战狼电器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1 467元。案件受理费4 120元,减半收取2 060元,由被告周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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