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东县昌华鞋材有隈公司,邱明珠, 惠东县黄埠镇泽通鞋材经销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48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东县黄埠镇泽通鞋材经销行、邱明珠: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4818号原告惠东县昌华鞋材有隈公司与被告惠东县黄埠镇泽通鞋材经销行、邱明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关门停业,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埠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