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子文,张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袁子文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