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台县澳特威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清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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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台县澳特威斯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仁清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