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慧,李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梅(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严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沙港第二法庭(合德镇幸福大道与大成路交叉口北90米路西)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