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红粉,魏明玉, 泰州市明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红粉、魏明玉: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明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红粉、魏明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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