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学金,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学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支公司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杨学金赔付给原告所垫付的赔偿款8900元;2、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支公司对上项的赔款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周晓瑶独任审判,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