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智仁,莫广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1074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莫广辉:原告许智仁与被告莫广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074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款项人民币2500000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9年10月22日起,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19年10月22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2日为人民币21875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标的合计为人民币271875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6月22日09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