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凤元,潘建华,吴佳婧, 苏州工大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82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凤元、潘建华、吴佳婧: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工大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凤元、潘建华、吴佳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8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盛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产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