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保,杨海新,曹祥芬,周萍, 郎溪县锦富箱包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海盛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宜兴海盛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3845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郎溪县锦富箱包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文保与你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海盛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宜兴海盛辉科技有限公司、杨海新、曹祥芬、周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282民初384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