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971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波: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被告赵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9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