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超,庞远蒙,丛治鹏,第三人-王兆丰,王冬, 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金琥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847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兆丰、王冬:我院受理(2021)川0108民初1847号原告王超、庞远蒙与被告四川金琥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丛治鹏及第三人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作出判决,四川金琥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