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丹,罗春明,罗小辉,蒙照伟, 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蜀农昊农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民终323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蜀农昊农业有限公司、四川澳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民终323号你们与戴丹(DAIDAN)、罗春明、罗小辉、蒙照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民终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752元,由戴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