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郎俊, 杭州若兰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若兰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郎俊与被告杭州若兰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上城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1号)124室综治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