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张可通,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昆山市绿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14478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山市绿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张可通(CHEUNG, HOTUNG):本院受理原告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告昆山市绿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可通(CHEUNG, HOTUNG)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