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卫东,王力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力全(四川省都江堰市瑞莲街3号):本院受理原告吴卫东诉被告王力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吴卫东起诉要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支付以自2021年3月3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支付以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四倍计付,暂算至10月1日共计31053.14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