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淑林,楼真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楼真强(公民身份号码:3307261966某某某某0518):本院受理原告刘淑林诉被告楼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楼真强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 (利息自2016年9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为188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范洁独任审判,定于2022年4月20日0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