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德潇,冯珊珊,黎毅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毅文:本院受理原告钟德潇诉被告冯珊珊、黎毅文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款¥17000.01元;2.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尚欠分红款¥4939.67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赔偿金¥4000元;4.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自2020年8月24日计至支付回购款项之日止逾期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即15.4% ) 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6月10日逾期滞纳金为¥2157.35元;5.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前期律师费¥1000 元及后期律师费¥1404.85元;6.本案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巫柳谕、陆伟锵、原一平,书记员邓诗雨。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2年7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