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向素英,陈中华,涂国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1民初324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中华、涂国芳:本院受理原告向素英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1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与被告你们于2002年3月2日签订的《转房协议》有效;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都江堰市中兴镇中环路45、4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