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越培,侯志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志平:本院受理龚越培诉侯志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